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213号)(2)

  8.各县(市、区)协调公安等部门,安排专人把守当地的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出入口,对运输生猪车辆利用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建立台账。


  9.发现调运“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货主负责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不予补助并对违规主体依法立案处理。


  10.各地对违法违规的生猪运输车辆收回证件取消备案,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


  (四)严把落地监管关


  11.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并实时推送给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12.各地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核对是否证物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以防流失;严格依据申报受理屠宰检疫,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脏器和淋巴结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


  13.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对跨省引进用于饲养非乳用种用的生猪,货主要在24小时内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14.引导养猪场户对购买的生猪要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严把监督执法关


  15.各地要通过接访举报、网络平台、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移动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证据确凿的立案处理。


  16.形成合力加强各县市间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交换和线索通报,对涉及跨省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17.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各市县(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省级举报电话:0451-82388110。


  三、整治行动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8日-11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十不得”“严把五关”“非洲猪瘟危害大,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不能买”“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重复使用”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2日-5月24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我省“非洲猪瘟”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5日-5月28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还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根据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和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发挥本地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作用、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二)强化指导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