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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3)

  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协调处理市(州)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市(州)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辖区内农作物、畜禽、水产和蚕桑种质量。

 

  (三)完善协查联动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快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进程。案件主办市(州)需其他市(州)协查时,应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助内容和联系人等,协查市(州)应予积极配合。

 

  此外,按照交界区域无盲区、联合管、重点治及联打联动的要求,交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要相互对接,全面排查整治交界区域内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

 

  (二)统筹细化方案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接监管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四)强化协调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

 

  (五)确保检打联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需检测即可界定的违法事实,要立即查处。对检测后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尽快查处。各地应于各项检查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检查总结,总结要求内容详实,尤其要突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要有阶段性报告和结果报告。我厅将在检查期间,组织力量对企业抽查、市场检查、基地检查、储备检查进行核查,确保措施到位。

 

  (六)加强普法宣传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做好重大种业违法案件曝光和种业执法典型经验总结宣传,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月上旬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请于12月10日前将市(州)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种业发展处,农作物、畜禽、水产和桑蚕种业市场监管总结分别报四川省种子站、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省水产局和四川省蚕业总站。总结应附由本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

 

  联系人:

 

  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 罗俭

 

  电话:028-85505560

 

  邮箱:snytzyc@163.com

 

  四川省种子站 涂坦 

 

  电话:15198093887

 

  邮箱:250487413@qq.com

 

  四川省畜牧总站 关云秀

 

  电话:028-85542317

 

  邮箱:872881458@qq.com?

 

  四川省水产局 刘雪漪

 

  电话:15828673890

 

  邮件:121775108@qq.com

 

  四川省蚕业总站 马露芸

 

  电话:028-85182876

 

  邮箱:38782855@qq.co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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