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4)
时间:2019-04-07 03: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禁塑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对各市县及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开展成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对禁塑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督查考核的依据。
(四)保障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分别予以保障。省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