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3)
时间:2019-04-07 03: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探索在饮料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领域推行押金回收制度,通过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着力解决回收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六)强化市场监督执法闭环管理
1.严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准入和监管。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新建和改扩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凡属于禁塑范围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对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环保手续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工利用洋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到2020年底全面淘汰关停我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落实,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利用禁塑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将省内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省内销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数据平台上的质量认证、产品流转登记等信息管理和共享,保障全流程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3.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抽查执法制度,强化全省口岸及非设关地管理,依法禁止不符合我省禁塑工作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省内销售,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加强省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加强省内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及流通环境的企业和商户开展执法巡查,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列入黑名单的,及时上报国家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七)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加强青少年绿色生活方式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研学旅行、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推进青少年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健康理念。(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众教育,通过对公众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公开讲座、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实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妇女儿童工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禁塑工作专项协调机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省禁塑工作。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将禁塑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全省禁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