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2)
时间:2019-04-07 03: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实施重点行业禁塑工作。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间:2020年6月〕
2.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分种类分阶段逐步禁止塑料袋、塑料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等领域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02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农用地膜,快递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四)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1.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系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标准要求,推广全生物降解技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等相关产品标准,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技术水平的提升,推进全生物降解塑料的研发和推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间:长期)
2.推动实施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会同国家检测认证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制度,加强与国内权威的全生物降解制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对接,推动我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质量检测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3.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材料研发和推广。鼓励聚乳酸(PLA)、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及其他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培育良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保证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生产和禁塑工作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五)建立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体系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分类收集,鼓励对分类收集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统筹布局规划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相关网点和项目建设,引导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弃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