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在即 专家:保护名录待扩围,建议禁食野生动(3)
时间:2020-02-26 16: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邓刚则表示,一方面,目前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覆盖面,主要限于受重点保护的动物。而如果刑法惩戒的范围扩大到对一般的野生动物保护,需要考虑到猎捕非保护范围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刑法规制的程度;同时,执法范围过大也会产生管理难度。
另一方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要落实,必须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如果老百姓仍然通过“地下交易”或“黑市”交易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则仍可能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刘长秋坦言,在相关立法完成后,执行过程中应避免“一刀切”,“未必立马完全取消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因为毕竟要给这些产业一定的转型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决定》中也强调了“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的野生动物,必须严格禁止。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危机:保护名录亟待扩围
除针对野生动物立法展开讨论外,保护名录扩围也应提上日程。
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衍生出两个名录,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上述两个名录,是两份在国家层面上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规定性文件,同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起,构成了我国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的主要依据。
不过,就目前而言,《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相较野生动物研究保护工作现状或已比较滞后:
一方面,在既有物种上,部分物种没有上榜,例如“最有可能携带新冠病毒源头”的蝙蝠,在我国有一百三十余种,却无一上榜。
另一方面,近年来,科研人员发现诸多新物种,以及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濒临灭绝的物种,名录却并未同步更新。据《春城晚报》报道,云南保山昌宁县一位村民及时救助一只“白腹鹭”。目前“白腹鹭”全球数量仅余200只左右,被ICUN Red List列为极度濒危物种,但未被列入《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平晓鸽等在《中国科学》杂志发表论文指出,是否列入《保护名录》,“直接影响物种的研究投入、保护政策、管理实践、执法司法和公众教育,包括物种保护项目的设置与投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或升级、国家公园规划、重要栖息地划定、打击盗猎和非法贸易、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判罚,以及公众环境意识和科学普及宣传等”。
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光是在2019年,科研人员在中国大陆发现的新脊椎动物物种就多达11个。上述平晓鸽的论文中也提到,“既然以整目、整科或整属列入类群,新增物种,无论是拆分、新发现种还是新记录,都应自动获得保护地位”。原因在于,“广泛认可的、分布广泛的物种可能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新被承认的物种通常来说分布狭窄,受到的威胁更大”。
在刘长秋看来,最初提出保护珍贵、濒危物种,后来进一步提出了“三有”动物保护问题,即可能野生动物并不是十分珍惜,但是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文化价值,也需要保护。他认为,从只是保护珍贵、濒危,再到保护“三有”实际上范围已经有了扩大。
“范围扩展的必要性肯定是有的,保护名录还应进一步扩大。”刘长秋说道。他还表示,名录修改相对较快,或仅需数月时间。
事实上,除了扩展名录,“三有”概念本身近期也引发业内质疑: “三有”标准是否保护范围过窄,难以覆盖大量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