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之我见(3)
时间:2020-02-19 1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种子-栽培-管理-收获环节已经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等;加工-食品环节,也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唯独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流通领域,只有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现仍在运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条文只是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形成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而且,某些对粮食质量的监管、检验等方面的规章条文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粮食质量安全的新形势,监管无手段、处罚无保障、效力层级低等问题不能从法律层面解决,粮食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保障体系不健全。近十余年来,我国已经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质量监测检验机构,但是整体建设起步较晚,尤其是市、县两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与卫生、食药、农业行业监管机构相比,不管是机构规模、技术力量,还是监管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粮食收储、调运等环节缺乏灵活、快速、科学的鉴别手段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对粮食质量风险防控以及质量溯源、应急处置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政策。这是当前制约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
三是监管能力有不足。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市场呈现国企私企并存、多种经济形式多元化发展的新型模式,粮食收购资格、市场准入制度尚未规范运行,特别是个体工商经营者规模小、人员少,技术设备和检测力量相对薄弱,导致政府部门喊得多、监管检验相脱节、企业消费无着落的参差不齐的难点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3.建立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思考,要尽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长效可持续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才能得以全方位保障、可持续发展。
3.1构建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体系。
这个体系必须包括预警范围、预警手段、预警显示、预警处置等子系统。
3.1.1.预警范围全覆盖。从近几年全国对粮食质量监管情况和我市实际开展监测情况看,建立粮食种植、收获、收购、销售、储存、加工可持续安全预警监测系统是可行的。其一,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紧密衔接,强化种子的培育,加强种子的优选和筛选能力,严格种子销售渠道,做到优育优种;其二,实行农耕地和粮食产地环境的监测、调查和评估,分类指导和布局,公布粮食产地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情况,指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其三,制定收获粮食质量调查管理办法,结合产粮土壤、水质、工业开发等差异,增加重点产粮区、污染严重区的扦样数量,重点监测。其四,加强对收购库点的指导和督查,有效指导粮食分级收购,分仓储存,便于管理和及时发现隐患;其五,定期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实施分库区、分仓号粮情明白卡制度,显示库存数量、品种、产地或来源、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情况,对于疑似有问题的粮源进行重点监测和防控,确保风险监测全覆盖、全过程。
3.1.2.预警手段要高效。建立健全信息平台,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粮食库存质量监管检验数据信息、质量隐患和规避风险以及技术比对、技术竞赛、技术培训等活动,在这个平台实现数据统一采集、汇总和传输,组织风险预测和评估,统一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在全国范围内,全国一盘棋通过建立起粮食质量数据库、人才库,建立系统内部的定期更新制度和免费查询系统,建立检验计划和检验信息通报制度,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实现检测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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