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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典型案例(5)

  案例19:2020年1月26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乌苏市仁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壹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乌苏市仁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壹分公司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型号为3M9001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0: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读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阿克苏市公务员小区三期兜售防疫防控用品KN90和N95口罩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舍亮无店面属自然人。当事人口述口罩是他朋友于12月份赠送给他的,KN90口罩50个一盒不满预计30个,N95两盒40个盒内不满,实际约30个,当事人朋友有店面具体在那里开不清楚,现该店已转出朋友回长沙,其朋友姓名吴瑶,联系方式13808446820,当事人兜售的KN90口罩15元/个、N95口罩30元/个。现场没收KN90口罩8个、N95口罩13个;共计卖出KN90口罩10个、N95口罩5个,总计收入300元;其他口罩送给家人朋友使用。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读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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