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3)
时间:2020-01-16 16: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是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是□否 6.6 是否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经营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是□否 6.7 是否根据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 *6.8 是否查验并保留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6.9 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 入网 食品 销售 7.1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是□否 7.2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否 *7.3 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是□否 7.4 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是□否 7.5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是□否 八 特殊 食品 *8.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是□否 *8.2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是□否 8.3 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是□否 8.4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是□否 8.5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是□否 *8.6 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是□否 *8.7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是□否 *8.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是□否 8.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否 8.10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否 8.11 店内宣传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 九 冷藏 冷冻 食品 *9.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