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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国办等部门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9)

  该案件被评为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入选2017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江西省局按照行刑衔接案件查处工作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和风险控制工作;对违法产品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娄某某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南昌市公安局完成了侦查工作,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判,2018年7月18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8赣0102刑初378号),被告人娄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典型意义

 

  一是违法行为隐蔽性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QQ、微信、微博等推销产品成为一种新型经营的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具有受众广、精确度高、互动性强、支付便捷和效果突出等特点,但也存在违法交易隐蔽,对涉及微信、手机通讯、资金交易等行政监管追查难等突出问题。就本案而言,娄某某从大学开始就从事代购活动,通过做平面广告模特和微信、微博的推广,积累了大量粉丝,成为了一名网络红人。在销售隐形眼镜时,只需要在朋友圈内分享,粉丝们出于对偶像的信任,往往容易放松警惕。由于朋友圈内的信息对外是隐蔽的,执法人员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案源线索,这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是调查核实难度大。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典型案件。涉案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当事人身份隐蔽,经营场所难以确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困难。同时,犯罪嫌疑人娄某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其户籍地为南昌,但其本人长期在安徽马鞍山从事网络销售活动,跨地域办案给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

 

  三是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本案是一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深挖线索,共同破获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件。在初查过程中,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没有因为现有的执法手段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而裹足不前,而是积极核查现有线索,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在尚未达到立案移送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移送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药监稽查人员再进行补充调查,从而加快了案件查办进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以后,药监稽查人员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涉案产品认定和娄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确定。同时,此案的办理是将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纳入非法经营罪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湖南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1.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湖南省涟源市市场监管局举全局之力,深入基层乡村社区,全面摸排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打响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人民之战”。根据群众举报,历经3个月的深挖细查,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办一起隐藏于城乡结合部从事制售假药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抓捕犯罪嫌疑人3人,捣毁假药生产窝点1个、假药销售网点2个,现场查扣中药切片机、粉碎机、制丸机等制假设备和成品、原料、包装材料以及“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等非法宣传资料。通过熟人介绍销售至湖北、河北等20余个省市。经执法检验,涉案假药检出非法添加的醋酸泼泥松、吲哚美辛、马来酸氯苯那敏等化学药物成份,长期服用对人体会造成精神行为障碍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危害。该案已被湖南省药品监管局、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

 

  2.办理现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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