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
时间:2019-04-06 14: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3-05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120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食检中心,各食品药品检验分所,省局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省局制定了《海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我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由省局统筹安排,各市县局除监督、稽查需要,原则上不得再自行组织安排食品抽检监测。如已安排年度抽检监测计划,需在2月28日前向省局报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经省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计划任务
(一)任务类别
1.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我省应完成国抽任务2517批次。
2. 省局匹配任务(以下简称省抽)。我省应完成省局匹配任务3638批次。
3. 市、县局食用农产品任务。
我省应完成市、县局食用农产品任务5503批次,市县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品种为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
农产品抽样任务按各市县局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进行分配,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抽检力度。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
省局可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二)覆盖范围
抽检对象。计划覆盖全省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往年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见附件2)。各市、县(区)局要追踪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动态变化和市场销售情况,有新增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作为国抽任务补充抽检,10月底以前获证的企业都应纳入到本年度抽检计划范围内。
抽检区域、业态覆盖。抽样地点应覆盖各市、县、乡镇和行政村。流通环节采样涵盖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应在流通环节抽取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样品,前店后坊或生产产品销售到外省的生产企业,各市县(区)局可到生产环节抽样。在覆盖本辖区所有生产企业的基础上,省匹配任务可抽检一定量的外省产品和进口食品。
(三)抽检频次
抽检监测时间和频次在全年均衡分配。对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1次,每年4次;对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1次,每年2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1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适时开展抽样检测工作。
二、部门分工
省局食品综合协调处负责以下工作:协调落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每2个月下发月度抽样计划,并督促落实;培训抽样人员;督促检查承检机构开展检验;审核、分发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报告书或报表信息;每周公布抽检信息;每月上报全省月度统计信息到国家总局食监三司;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定期在系统内部通报抽样、检验情况;撰写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