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风会(文字实录)(2)
时间:2019-11-13 10: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制度重在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谢谢。
2019-11-12 15:10:56
袭艳春:
谢谢孙梅君女士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9-11-12 15:10:5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请问孙局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个月就要正式实施了,第一个问题请问“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如何体现?第二个问题是,《条例》对于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和打击力度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2019-11-12 15:22:04
孙梅君:
感谢央视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这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查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又有14万件。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为此,《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大家知道,违法行为当中有一部分是制假售假、掺杂掺假。针对不法分子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屡打不绝,而有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的现象,《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严格“处罚到人”。过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般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震慑作用不强。《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强化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条例》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要求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
这些规定,为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有利于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我们对监管执法绩效的评价,不仅是违法企业要受到严厉处罚,而且要引导更多的企业持续合规、高质量发展。
第二个问题可以请司法部王振江同志来回答。
2019-11-12 15:22:51
王振江:
刚才孙局长作了很精彩的回答,感谢记者提的第二个问题,我在这个基础上作个简要回答。
关于法律责任的设定,这个《条例》在制定的时候还是作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来研究的。《条例》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整个修订工作是在《食品安全法》这个大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的,整个《条例》的修订也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遵循的是《食品安全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从明确概念、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几个方面来着手的。就法律责任这部分,其实刚才孙局长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已经涉及到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总的来讲,我简单归纳一下,这个《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责任作了补充完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