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94号建议的答复(3)
时间:2019-10-13 15: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食品农产品安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建立食品、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着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快农产品国家追溯平台建设,加强追溯管理制度建设。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在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升级。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截至2019年4月底,24个省份共1万余家生产经营主体、3400余家监管执法机构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余条。
二是加强追溯管理制度和追溯标准建设,推动实施追溯“四挂钩”机制。为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制度,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11项追溯技术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平台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指南。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
三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食品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的公告》,将相关企业依法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范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安全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工作,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履行抽样检验、市场准入等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主体责任义务,推动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销售病死猪肉和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重点地区进口冻品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养殖合作社建设和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畜牧养殖的规模化率和现代化水平。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农”,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利用市场信息引导实现供需平衡,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邀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发展生产,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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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