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2019年10月1 日起实施 为全国标准化工作提供“上(4)
时间:2019-09-25 09: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增强国际标准制定国际话语权。至今上海市共主导制定ISO/IEC国际标准70余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100余项,在研国际标准50余项,在中医药、船舶、材料、家具等领域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并构建国际标准化多元渠道,推动更多上海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同时,按照标准“走出去”及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要求,积极推动汽车、港口机械、电子信息技术、金融等领域标准走向国际,进而带动产业走向国际。比如,主导制定全球首个金融清算领域国际标准《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将《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供电系统》等标准转化为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标准,相关企业也在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了市场。
加强标准国际化高地建设。建立全国首个地方性国际标准化协作机制——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形成了“政府牵头、行业参与、机构承担、轮值管理、协作推进、共享共赢”的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了上海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经国务院批准,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全球大会将于2019年10月在上海举办,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国际影响力。
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上海标准”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对《监护型救护车配置规范》《绿色展览会运营导则》《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等创新性明显、影响面广泛、实施成效良好的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试点,努力通过“上海标准”建设,集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上海标准”。
加大改革创新
激发企业标准活力。2014年4月,上海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即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改革创新试点,同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201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经验予以推广。新修订实施的《标准化法》中,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予以规定。目前,上海市正在推进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并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标达标、领跑提升工作。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013年开始,上海市在全国率先试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制度,近年来逐步形成了“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模式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上海市团体标准试点的有益经验,被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采纳,同时新《标准化法》也赋予了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目前,全市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已达218项。
开展区级标准试点。2018年年初起在浦东新区(自贸区)、嘉定区等具备条件的9个区域逐步开展区级标准试点。区级标准定位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范围限定在区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政府行政行为、公共服务等领域,目前已指导相关区制定《“家门口”服务规范》等一批区级标准。
(本版文字/图片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管理处提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