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4)
时间:2019-09-03 16: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负责全省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五)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十六、省商务厅
(一)牵头开展全省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十七、省文旅厅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省卫生健康委
(一)负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释及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二)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研究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三)负责做好我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基础研究和申报工作。
(四)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五)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十九、省林草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省市场监管局
(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四)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