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2)
时间:2019-09-03 16: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四)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五)组织起草省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六)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七)负责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承担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条 省食安委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省食安委全体会议:由省食安委主任召集,省食安委全体成员参加,研究全省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省食安委专题会议:由省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十一条 省食安委办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省食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十二条 省食安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及省食安委办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文件制度。省食安委文件发文代字为“甘食安委”,由省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省食安委办文件发文代字“甘食安委办”,由省食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省食安委及其省食安委办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省食安委办,省食安委办汇总后报省食安委主要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食安委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
第十五条 建立会商制度。由省食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针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核制度。省食安委办受省食安委委托,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议考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见附件。
第十九条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
甘肃省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委宣传部
(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省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二、省委网信办
(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及制定的宣传方案,指导省级新闻网站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
三、省委政法委
(一)牵头推动完善我省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督促推动我省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在全省综治(平安甘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
(一)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