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时间:2019-09-03 16: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9-03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95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食安委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委办),承担省食安委的日常工作。省食安委办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食安委办设秘书处,负责食安委办日常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省食安委主任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食安委委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同志以及下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因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由省食安委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省食安委批准;省食安委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省食安委办按程序报省食安委批准。
第五条 省食安委办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同志兼任,省食安委办秘书长由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省食安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等智力支持。专家委员会的管理由省食安委办负责。
第七条 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 省食安委主要职责
第八条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省食安委办主要职责
第九条 省食安委办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食安委决策部署,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办省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开展市(州)、县(市、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干部的专题培训。
(三)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