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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

  2018年4月12日,消费者蔡某向贵阳市经开区消协投诉:称贵阳市中曹司某汽车经销商收其1000元的续保押金,强制其在店内购买车辆保险,由于该店内买保险比在保险公司购买价格高500元,消费者不愿购买,但经销商表示若不在店内续保,押金就不退还,消费者要求退还续保押金。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蔡某反映情况属实,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消费者1000元的续保押金。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近年来,汽车行业经营者收取续保押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强制消费者在售车处购买高于市场价的车辆保险,严重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应坚决抵制,依法维权。

 

  案例五:购车多次出故障 消协调解换新车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7日,消费者李某向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2018年4月9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某4S店花费53万元购买某品牌2.5T旗舰版汽车一台,该车从7月初至9月底期间自动启停装置间断性出现故障,多次维修仍不能消除故障,消费者认为该汽车公司及4S店面对该车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2个月时间不能解决,要求退车或更换同款新车。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据调查该车辆从7月31日至9月26日期间启停装置发生11次故障,4S店对该车电脑主板进行了升级处理,但一直无法消除故障。在核实有关情况后,省消协于10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消费者向4S店退回现购车辆,换购一台同品牌2.0T旗舰版汽车,新换汽车三包期由开具发票的时间计算,消费者最终成功换回一辆新车。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两个月时间内启停装置连续发生11次故障,4S店虽多次维修但一直未能消除故障。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之规定,该车辆满足更换新车的条件,消费者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案例六:电视机边框变形 举证倒置退货款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1日,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袁先生投诉:称其在开阳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1台价格为5699元的某品牌电视机,在电视机安装完成后袁先生发现电视机边框有一些弯曲变形,消费者便找到商家要求换机或者退机,但商家却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为此请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帮助解决。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边框确有轻微变形情况,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的规定和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了全款退货手续,一场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维权之难,难在举证,为解决“举证难”这一难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本案中,经营者应当通过举证,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该瑕疵的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等,来完成自身举证责任,但经营者始终无法证明电视机边框变形是由消费者造成的,因此应当支持消费者的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网购商品退货受阻 电商直通车调解

 

  【案情简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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