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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4)

  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省公安厅负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深入实施《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止等惩戒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放管结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不断完善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管理措施(省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努力筹措资金,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研究制定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负责)。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政治责任;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开展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厅、卫生健康委、沈阳海关、大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高质量发展,推动食品产业品质升级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识食用农产品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探索大型批发市场与种养殖基地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食品工业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行业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食品工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谋划和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促进投产达效,丰富食品市场有效供给;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共治共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省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省教育厅负责)。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省食药科普宣传站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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