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
时间:2019-07-17 1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6.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省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9.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沈阳海关、大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进出口食品企业践行诚信管理理念,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巩固沈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大连、盘锦市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任务(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全面加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宣贯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分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办公室作用,修订食安委工作规则,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修订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70%基层所达标的要求;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加强对基层审批、检查、检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驻村第一书记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好底数排查、定期检查、信息报告、协助宣传等方面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地区12月1日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聚焦重点问题,扎实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