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19-07-17 1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抓手,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坚持底线思维,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梳理《意见》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确保落实到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十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1.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监测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草局负责)。
2.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三年全覆盖”检查,年内完成检查总数的三分之一。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保持校园“明厨亮灶”全覆盖。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