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3)
时间:2019-07-17 1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将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巩固阶段性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小食品安全建设、肉类食品安全建设、蔬菜安全建设、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进口食品安全建设、白酒质量安全建设、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等十项重点任务,真正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省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研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盐储备的监督管理,下达落实储备计划,按时拨付食盐承储资金(省工信厅负责)。摸清全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健全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国际民航、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月子中心、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管服并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生产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省民宗委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首批“绿色餐饮企业(单位)”评选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辽宁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与沈阳、大连等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进行数据对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处罚到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