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近年发展历程(3)
时间:2019-07-01 14: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按层级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按内容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等。为了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性作用,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按照现行食品标准体系,我国已完成了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审查修订了1000多项标准,并发布了1000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监管从分段监管到联合共治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另一方面更在于严格执法监督,把制度标准落到实处,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经历了从多部门分段式监管到多部门联合全过程监管的转变。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形成了“多部门分段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的好处在于,职责简单而明确,有利于各司其职;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容易造成多头执法或是监管链条断裂。
2010年2月6日,按照《食品安全法》(2009年)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工作,提出重大监管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设立)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局面。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既标志着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使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储藏、流通直至餐饮环节的全过程严格监管机制得以建立,有利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的基层监管得到强化。同时,新的监管体系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并把社会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补充,以弥补行政监督的不足和滞后。
伴随着监管部门和相关事权的调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和体制也不断变化,由最初仅限事后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管理,逐步转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从“粮食安全,解决温饱”,到“粮食安全,解决温饱,逐步保障食品安全”,再到“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从更多侧重消费环节,到侧重生产、加工环节,再到侧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与消费一体化的监管模式,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和内容不断得到完善。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不断提升,从2009年的91%提升到2018年的97.6%。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人们煎炒烹炸的背后,蕴藏着100多万各级监管工作人员对餐桌安全的悉心守护。
百姓关注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在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差距,“治标”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巩固,“治本”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都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
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多种多样。在源头上,水土大气污染、农药兽药大量应用,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致使蔬果、肉类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伴生而来。在市场主体方面,在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严重缺失诚信,一些不法商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存在着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在监管能力方面,几何级增长的市场主体和网络餐饮行业的兴起,给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对策。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目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空前关注,但其所掌握的食品知识却不足以鉴别信息真伪,这为食品安全谣言提供了生长的土壤,这些信息在网上快速传播,不仅影响消费信息,还由于引导了人们错误的认知,也对行业和产业带来直接危害。法制保障尚不健全,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