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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近年发展历程(2)

  在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前夕,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国务委员王勇赴国务院食安办专题座谈食品安全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今年6月18日,王勇出席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时强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共筑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在发言中指出,要通过宣传周活动,强监管、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着力加强监管执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防范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6月17日,肖亚庆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进行调研,强调要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落实到食品审评实践中。

 

  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

 

  多年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形成由国家食品安全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呼应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历了从以“食品卫生”管理向“食品安全”管理的转变。在2004年之前,在我国颁布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律法规中,使用的都是“食品卫生”的概念。1964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从空白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直到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颁布,“食品安全”的概念才被广为使用。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15年4月24日,该法被重新修订。从法理理念上看,这次修订实现了从“食品卫生”管理向“食品安全”管理的转变。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颇有重典治乱的特点,比如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以刑事责任为先、最高处罚30倍、增加行政拘留、5年市场禁入、多次违法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正。作为一部保证食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法典,新法无论是对食品监管,还是食品行业发展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都将产生直接影响。

 

  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划,以增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通知;2017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如今,中国正步入“互联网+”时代,网络餐饮服务方兴未艾,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在此情况下,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如2016年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2018年1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等。

 

  法制法规的落地实施,推动了行业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1962年,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成为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管理法规。“食品卫生标准”概念,1965年,在我国第一个食品卫生领域的行政法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中被首次提出。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并于1988年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后,我国标准化工作开始走向依法管理的快车道。随着《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食品标准也在不断地出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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