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3)
时间:2019-06-26 09: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三年整治提升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食品小作坊产业活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信息通报和联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工作无缝对接。鼓励食品小作坊组建行业协会或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领和推动食品小作坊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3年整治提升行动的督查考核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的相关规定,在分配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适当倾斜。
关于《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说明
一、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食品小作坊约有6千余家,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主要有豆制品、植物油、糕点、肉制品、茶叶、粉丝、粉皮等。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我省食品小作坊具有“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整治提升行动,既可以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又可以使一批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得以形成,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使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第二节专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生产品种限制、亮证经营、规范生产、进货查验、使用添加剂公示、产品检验、标签标注合规等。同时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
三、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四、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19-2021)时间的综合治理,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特色品牌得以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升。
五、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工作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