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
时间:2019-06-26 09: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拟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7月2日前反馈至省食安办。
联系人:计洋、马宣红,电话:0551-63356642、63356643
传真:0551-63356642。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提升,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19-2021)时间的综合治理,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特色品牌得以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
1.明确责任。食品小作坊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2.普查建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业主姓名等身份信息、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产品包装形式、销售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为整治工作打下基础。食品小作坊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及已建档食品小作坊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更新。
3.规范登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要积极主动开展引导帮扶,帮助食品小作坊通过整改达到登记发证条件。要提高登记效率,强化登记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探索实施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小作坊登记。到2019年底,全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90%;2020年底,全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
4.教育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轮训,提高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监督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二)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
1.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本地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分布、风险分级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实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督促、指导其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