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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2)

  2.监督抽检。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导向,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2020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60%以上。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实现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100%。

 

  3.区域整治。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执法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2020年6月1日起,对仍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开展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协助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示范带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品牌升级

 

  1.培育示范小作坊。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发展意愿比较强的食品小作坊,指导其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流程再规范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生产许可,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100家;到2021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0家。

 

  2.建设示范集中区。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的园区,健全厂房、给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食品安全公共检验室等配套设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优惠,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经营。探索园区集中采购、物流配送、组团销售,统一把关、共享检验、共管风险等生产和管理新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整体提升。争取至2021年底,每个设区市建成不少于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

 

  3.打造小作坊特色品牌。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深入挖掘食品小作坊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内涵,加大研究、保护和宣传力度。组织制定传统特色食品相关地方标准。支持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参与各类展销展览、文化交流和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品牌小作坊产品进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活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设网上商城,推进特色品牌小作坊产品网上营销。争取到2021年底,全省打造出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高、市场欢迎的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

 

  4.构建小作坊诚信体系。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小作坊三年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并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做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1年底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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