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2)
时间:2019-06-25 10: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
第九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
第二章 抽查流程
第十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和本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主体、抽查比例和检查日期,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治区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统筹制定自治区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于当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第十一条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按对应抽查事项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检查对象、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按对应抽查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当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第十三条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从全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所属对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并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选择抽取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被委托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抽取执法人员。
第十五条 检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法制、机关党委可以对随机抽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抽取过程公开、公正。
第三章 检查实施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对被抽取对象实施检查。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检验检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