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3)
时间:2019-06-05 1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四)加强疫病防控。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渔业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科学规范水产养殖用疫苗审批流程,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十五)强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十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估和能力验证,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养殖企业和渔民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施有效监管。加快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六、拓宽发展空间
(十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创新产业发展新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养殖产品加工流通,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从池塘到餐桌的全冷链物流体系利用效率,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毗邻南亚东南亚的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渔业执法、产品认证、示范推广、科研合作、产品贸易等方面提升合作的力度和深度,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外向型渔业优势产业带。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增殖放流、渔政联合执法,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七、加强政策支持
(十九)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补贴制度,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探索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二十)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体系,加强质量导向型科技攻关,培育和推广口感好、品质佳、营养丰的新品种。加强绿色安全的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物研发。支持绿色环保的人工全价配合饲料研发和推广,鼓励鱼粉替代品研发。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区域综合整治样板。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培训新型职业渔民。鼓励高校和水产科研院所通过共建实验室和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中心等方式,提高技术支撑力度。开展“政产学研推用”六位一体模式的推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完善配套政策。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延续人与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八、落实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