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2)
时间:2019-06-05 1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合理确定养殖容量。以丽江为中心滇西北和以会泽为中心滇东北发展冷水鱼,罗平-新平-盈江一线以南地区发展外向型加工和出口水产品,九大高原湖泊开展以增殖放流为主要措施的渔业资源养护、水生态修复,开展生态养殖,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为重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划定大型电站库区养殖水域。科学确定湖泊、水库、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调减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区域的养殖总量。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三、转变养殖方式
(六)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围绕生态、绿色、健康、高效为目标,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示范县、示范场创建为抓手,稳步提高稻渔综合种养规模,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加强绿色环保健康现代渔业技术集成攻关和模式应用,大力推进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渔业发展模式。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
(七)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规范渔港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渔港在产业发展、渔业安全、应急处突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改善养殖环境
(九)科学布设网箱网围。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禁止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开展网箱网围养殖。以九大高原湖泊水生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围网养殖设施。
(十)推进养殖尾水治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十一)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以渔业规模养殖为突破口,推进贝壳、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综合整治,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
(十二)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率先在金沙江流域推进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在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鼓励在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五、强化生产监管
(十三)规范种业发展。立足全省鱼类种质资源丰富的特点,加强土著鱼类的育种、扩繁、推广和品牌打造,完善新品种审定评价指标和程序,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加强品种性能测定,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建设,加强水生外来物种的引种试验、养殖管理和动态监测,避免外来水生物种对原生境和种质资源造成破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