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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就《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日期:2019-04-18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7    

  为依法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achieverable@163.com。

 

  二、联系电话:0571-89762191(兼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附件:《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以打假、维权、反欺诈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信访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食品、广告等领域甚至出现“造假”式的索赔和举报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为积极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

 

  在处理疑似职业投诉举报过程中,既要突出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守依法行政的底线,又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用足用好各类法律资源和手段。

 

  (二)倡导诚实信用

 

  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类标准,推动企业知法守法、诚信自律。宣传正确的消费理念,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强化综合治理

 

  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降低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领域违法行为发生率;着力推动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实施分类管理

 

  鼓励公益性打假、举报行为,规范和有效应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严厉打击职业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

 

  二、职业投诉举报的认定

 

  职业投诉举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知假买假”,甚至“掉包”、“夹带”“造假”等非正常消费方式人为制造索赔理由,或者明知经营行为轻微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不达目的就滥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胁迫或变相胁迫生产经营者让步,以期得到高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职业投诉举报认定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

 

  (一)购买商品(包括服务,下同)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

 

  (二)是否属于“知假买假”、“即买即退”

 

  (三)是否一次发起多项投诉举报

 

  (四)是否明确索取举报奖励或高额赔偿金

 

  (五)是否借用其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

 

  (六)行为人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

 

  (七)其他可合理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因素

 

  三、完善投诉调解机制

 

  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依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的精神,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职业投诉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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