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3)
时间:2019-04-10 03: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6.发挥龙头机构的作用,在研发新型认证检测技术、开展标准研究、创新服务业态、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形成“头雁效应”,培育国际知名机构品牌,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综合实力。
37.支持中小型机构加快发展,发挥专业优势,做专做精做强,针对细分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特色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服务机构。
(二)提升专业能力。
38.加快推动认证从业人员由准入类注册管理向水平评价类认证管理转变,引导认证人员专业化发展。
39.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优化评审员选派和现场评审机制,探索建立评审质量评价机制,提升评审员的专业评审技术。
40.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项目为龙头,完善国家合格评定技术与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化活动,力争主导制定1-2项国际标准。
(三)拓展综合服务。
41.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鼓励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机构优先扩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
42.在食品、儿童玩具、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建工建材等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技能竞赛、现场盲样考核等活动,提高综合检测能力。
(四)完善发展环境。
43.推动从业机构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4.推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统计制度,健全有效性评价和行业发展指标体系,为从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国际合作,扩大合作互认成果
(一)拓展双边合作互认成果。
45.巩固深化中欧、中德、中俄、中韩等已有双边固定机制合作,进一步增进互信。
46.以韩国、挪威为重点推进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互认谈判,加快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及非电产品认证互认升级谈判步伐,启动与加拿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谈判。
47.在中德合格评定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现场见证和专题培训;加强与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能力验证项目合作,继续推进化学品领域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工作,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
(二)深化多边合作互认层次。
48.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国际组织合格评定相关活动,深度参与国际合格评定体系制度建设。
49.积极组织国内单位参加在中国上海举办的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宣传中国合格评定的优良实践成果,扩大国际影响。
50.加大对符合多边互认体系规则的国内合格评定机构对外推荐力度,积极吸纳国内企业参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合作的企业参与度与产业结合度。
(三)扩大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成效。
51.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明确下一步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
52.与国际组织共同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促进“一带一路”的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与建设。
53.积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助推北斗导航产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六、加强基础工作,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一)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的贯彻落实。
54.抓好各地贯彻实施方案的落实,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国发〔2018〕3号文件落实情况督导,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