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3)
时间:2019-04-09 19: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推动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执法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鼓励建立群众性护渔组织,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水域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控,及时调查处理水域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强化重点水域执法。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区域联动,组织联合执法,健全执法合作长效机制,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巢湖等重点水域和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水生生物保护研究,加快珍稀濒危、地方特有水生生物人工驯养和繁育技术攻关,开展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生生物保护模式和技术。支持建设长江流域重要水生生物物种基因库、活体库和珍稀濒危、地方特有物种遗传学研究,以及利用基因技术复活近代消失的水生生物物种的探索研究,支持以研究和保护为目的开展鱼类网箱养殖、繁殖等工作,提升物种资源保护、保存和恢复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五)提升监测能力。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巢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环境状况,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设置一批省、市级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水生生态系统监测断面(点位)和永久观测样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促进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保护投入。长江流域各地要根据大保护需要,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保护地建设、水生生物保护调查研究、渔民退捕转产等水生生物保护项目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健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融资、精准化投入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十七)严格落实责任。长江流域各地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间表。要突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长江江豚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地建设、源头防控和禁渔期制度建设。要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及河(湖)长制、林长制考核体系,落实责任制,建立协调、检查机制。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十八)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在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