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5)
时间:2021-02-03 20: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加强工作环境消毒防护。装卸工作区环境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更衣区在每日2次消毒的基础上,每班次工作完毕后,再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与环境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发现疫情后应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作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管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七、离仓返仓标准 
 (一)离仓条件。作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离仓: 
 1.体温早晚监测不超过37.3℃; 
 2.参加每3天1次的定期核酸检测且为阴性; 
 3.接触过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未被检出阳性或未有通报被检出阳性; 
 4.共同作业的其他人员核酸检测未被检出阳性。 
 (二)离仓前管理。经批准离仓的作业人员要在离仓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出仓。 
 (三)离仓后管理。离仓的作业人员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防护: 
 1.立即向社区报到,纳入社区健康管理; 
 2.每日自测体温,有咳嗽、发热情况及时就诊并向集中监管仓报告; 
 3.离仓后第3—5天再做1次核酸检测; 
 4.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返仓条件。离仓的作业人员返仓前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3天体温早晚监测不超过37.3℃; 
 2.返仓前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且为阴性; 
 3.14天内没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 
 4.电子健康码为绿色; 
 5.共同居住人员3天内没有咳嗽、发热等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