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处罚1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时间:2021-02-03 18: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9月1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思迪螺蛳粉馆抽取其购进的供货商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宸杰蔬菜批发店,标称供货商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交运市场蔬菜市3-9-112的鲜鸡蛋,经样品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2月2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捌角(0.8元);
2、处罚款叁仟玖佰玖拾玖元贰角元(3999.2元)。
罚没款合计肆仟元(4000元)。
02
2020年9月17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小美臭豆腐馆抽取抽取其购进日期2020-09-15的豆腐,经样品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2月2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陆元(86元);
2、处罚款叁仟玖佰壹拾肆元(3914元)。
罚没款合计肆仟元(4000元)。
03
我局于2020年09月10日收到,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聊茌市监案移[2020]18号),于2020年8月13日对茌平信誉成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粒花生米(生)”(购进日期为2020-08-1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长粒花生米(生)”供货商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怀合粮油经销部。经查证,聊城市东昌府区怀合粮油经销部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圆整(14.00元);
2、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元)。
罚没人民币捌仟零壹拾肆圆整(8014.00元)。
04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恒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7日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长臣豆腐坊经营的鲜豆腐片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圆玖角肆分整(2.94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罚没人民币伍仟零贰圆玖角肆分整(5002.94元)。
05
2020年8月28日接到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聊城市东昌府区延伟副食批发部经营的尚培客无蔗糖蛋糕(山东煜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05.19),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该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0年12月2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批发部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5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合计:伍仟零伍元(5005元)。
06
2020年8月28日接到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聊城市东昌府区沙土瓜子店经营的沙土花生(麻辣味)(油炸类)(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03-20,规格:400克/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0年12月2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整(8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合计:伍仟零捌元(5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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