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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4)

  (一)扶持原则:“菜篮子”建设资金采取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扶持,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扶持结构,鼓励“菜篮子”建设参与单位做大做强。允许企业择优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农业优惠政策。

 

  (二)职能分工:各区(功能区)和各级部门重点解决并满足“菜篮子”生产基地和配送平台用地、环保、融资、设施、仓储、运输、保险、通关及其他相关条件。

 

  (三)日常检测:生产基地和配送平台日常检测管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拱北海关技术中心负责。

 

  (四)审核监控: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负责生产基地、配送平台申报审核、日常监控以及检查调研等工作。

 

  (五)兼顾考核:同步推进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与区级首长负责制考核,以考促建。

 

  (六)原《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2号)废止。

 

  (七)本细则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八)本细则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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