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
时间:2021-01-14 12: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与经珠海市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和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3.拥有稳定、完整的仓储和冷链配送能力(租赁仓储的,租赁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3年;委托冷链配送的,委托合同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1年);
4.实行经营全过程视频监控并接入行政监管系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准出管理,经营产品全部查验合规、自检合格后方可销售,产品来源和流向记录完整、清晰可追溯(包括并不限于:经营人员配置与经营规模匹配,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经营设施、自检设备配置到位并有效运行,记录及档案资料完整,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
5.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安全监测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三)珠海市“菜篮子”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1.经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和配送平台;
2.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综合贡献影响力排在同行前列;
3.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安全监测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核准流程
(一)生产稳供基地
1.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生产基地申报审核工作,征求申请单位生产基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意见;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2.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市外对口帮扶地区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本辖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申报,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再由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生产基地申报审核工作;
(3)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二)配送平台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配送平台申报审核工作,征求市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各区申报意见;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三)品牌建设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品牌建设申报审核工作,征求市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各区申报意见;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三、扶持政策
生产基地、配送平台和品牌建设扶持资金按优先安排市内生产稳供基地建设,适度兼顾建设过程,着重建设成效。
(一)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设
1.建设扶持金:按认定规模分类别、分档次、分年度给予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土地租金(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亩。年)、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80%补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50%)给予扶持。
(1)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基地:
①A档:100亩及以上,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②AA档:300亩及以上,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1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③AAA档:500亩及以上,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2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2)畜禽养殖基地:
①生猪养殖基地:
Ⅰ.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2万头,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6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Ⅱ.A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3万头,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12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Ⅲ.AA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5万头,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2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②家禽养殖基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