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1日

 

  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我市“菜篮子”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发挥“菜篮子”建设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补强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短板,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长效机制,保障“菜篮子”产品特别是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安全供给,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0〕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核准条件

 

  (一)“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的核准认定条件

 

  1.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实施主体为珠海市注册登记,从事畜禽养殖、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种养规模达到设定标准,其中:蔬菜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100亩(其中莲藕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500亩),名特优质水果(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认定)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100亩,智能化设施农业产品年产量不少于3000吨,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2万头,肉鸡年出栏量不少于50万羽,蛋鸡年末存栏量不少于10万羽;

 

  (3)生产经营稳定,合法使用或租用土地、场所等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3年;

 

  (4)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接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行质量安全管理,产品上市全部附带合格证(包括并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匹配,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生产经营设施、自检设备配置到位并有效运行,生产记录及档案资料完整,投入品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

 

  (5)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与经珠海市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上市产品经珠海市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供应珠海市消费;

 

  (6)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2.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实施主体为珠海市对口帮扶地区注册登记,从事畜禽养殖、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珠海市直接帮扶对象优先);

 

  (2)种养规模达到设定标准,其中:蔬菜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200亩,名特优质水果(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认定)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200亩,智能化设施农业产品年产量不少于5000吨,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5万头,肉鸡年出栏量不少于100万羽,蛋鸡年末存栏量不少于20万羽;特色农产品、牛、羊及其他畜禽种养规模由市外对口帮扶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商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另行规定;珠海市直接帮扶对象种养规模认定标准由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3)生产经营稳定,合法使用或租用土地、场所等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3年;

 

  (4)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接入全国/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行质量安全管理,产品上市全部附带合格证(包括并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匹配,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生产经营设施、自检设备配置到位并有效运行,生产记录及档案资料完整,投入品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

 

  (5)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与经珠海市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或“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上市产品经珠海市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供应珠海市消费;

 

  (6)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备案认可条件

 

  1.实施主体为珠海市注册登记,从事畜禽、蔬菜(包括食用菌)、水产品及名特优质水果产品供应的线下集中交易中心或线上销售平台;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