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3)
时间:2021-01-05 11: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长者饭堂的基本信息、服务变动等情况录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接入并使用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实时采集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九条 长者饭堂因装修改造、气象灾害、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征得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协调邻近长者饭堂供餐、送餐上门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就餐需求。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长者饭堂进行地址变更或者关停撤点的,要书面征求区民政部门意见,并在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更新信息及公示。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需要助餐配餐服务的,应当通过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服务需求登记表、出示身份证,就近选择长者饭堂。
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为老年人办理。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协助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登记服务需求后,老年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资格进行确认。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所在街(镇)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送餐补贴资格确认需要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的,应当按照我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政策的规定办理。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直接认定为老年人照顾需求4-6级。
第二十四条 老年人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老年优待卡)刷卡就餐。条件允许的长者饭堂也可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
第五章 服务补贴
第二十五条 市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第二十七条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6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3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4-6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
第二十八条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
设置在星光老年之家的长者饭堂不得重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补贴。
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不享受运营补贴。
运营补贴应当用于场地租金、设备购置和维护、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水、电、燃气、人力成本、相关税费等开支。
第二十九条 市民政部门每年8月按规定和程序将次年市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区。区民政部门每年4月底前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单位报送本区上一年度市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市级服务补贴资金的清算。清算结果由市民政部门抄送市财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审核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提出的服务补贴申请,核实后及时足额拨付给运营机构。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记录的服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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