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案件通报新闻发布会(3)
时间:2020-12-15 15: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7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于2019年7月14日从玉环市某保健品店购买到一蓝色药品,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厕所夹层处发现“kellett films(奇力片)”和伟哥肾黄金“等产品,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当日立案。随后本局将样品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伟哥肾黄金“、 ”kellett films(奇力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当事人吕某某涉嫌经营添加”西地那非“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罪,已构成犯罪,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同年8月14日移送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二、案件警示
生产销售添加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西地那非)的所谓”性保健品“是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关注的社会乱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领域。此类案件的成功侦办,对一些心存侥幸,妄图以”保健品“外衣掩盖假药之实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对一些副食品店、成人用品店经营者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苏某某等人销售
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玉环市公安局对玉环市玉城街道石井小区30幢2单元4号店面进行检查,在店内查获装填茶粉容器三只、白色纸包装的”特效痛风茶“8包。经抽样检测,该”特效痛风茶“含有药品地塞米松成分。
现查明,当事人店主苏某某因患有痛风症,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位朋友于2019年4月送给他10盒(400粒)印尼野蜂胶囊,苏某某在服用后感觉效果较好,便与其哥商量将该胶囊拆开装入食品袋通过微信及店内销售。
苏某某在明知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将该胶囊制成茶粉对外销售,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苏某某、任某某等三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二、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地塞米松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皮质类固醇药品,属处方药,常用于风湿性疾病,某些皮肤病、严重过敏、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义膜性喉炎、脑水肿等疾病治疗,但地塞米松使用也存在较多的注意事项、禁忌症、副作用,需经专业医生确诊评估后方可使用,且需严格限制剂量。涉案的这款”特效痛风茶“不但没有注明药物成分,而且对使用的剂量、禁忌事项都没有说明,消费者不能预防药品产生的副作用, 一旦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有病例显示滥用地塞米松可能会出现水肿、浮肿,还可能引起骨质疏松和血糖增高等不良反应。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患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消费者不要轻信速效治病的社会上出现的”神药“、特效药,最终损害身体健康。
玉环某餐饮店
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5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玉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玉环部分餐饮店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消毒效果抽检,发现玉环某餐饮店经检验9份样品中有7份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技术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结果并立案调查。
当事人曾于2019年4月8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但拒不改正。在2019年9月25日的抽检中,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发现该餐饮店餐饮具消毒不合格。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4500元。
二、案件警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