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
时间:2019-04-08 20: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简称“三区”)保护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总抓手,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降低三条底线,加强“三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突出“三区”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省划建总任务730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3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520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800万亩。2018年底基本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在划定基础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格局,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编制实施《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启动省市县三级“特优区”创建活动。到2022年,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力争创建5个国家级“特优区”,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三)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布局制度。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我省水土资源、区域特点和产业基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部地区立足优势玉米、水稻产业带和畜牧业基础,推动粮牧加一体化发展,打造粮食和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东部山区探索林下种养殖等立体生态模式,建设人参、食用菌等标准化种植基地和延边黄牛等特色养殖基地,打造山区生态特色食品生产核心区;西部农牧区构建生态适应型种植业结构,建设特色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打造西部生态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做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培肥地力、改良土壤,增强耕地的持续稳产增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组织做好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切实做好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内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