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6号)
时间:2020-09-30 17: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9-30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9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详见附件3。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临港、南溪区、江安县、筠连县、高县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干制品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酱腌菜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蚝油、虾油、鱼露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