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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6号)

   日期:2020-09-30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9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省级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240批次。抽检涉及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大类。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详见附件3。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临港、南溪区、江安县、筠连县、高县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干制品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酱腌菜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蚝油、虾油、鱼露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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