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13: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经委、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本市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0年9月7日
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推进上海投资、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全程控制、科技创新和市场培育,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提高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按照坚守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创新发展、加强品牌引领,立足国内实际、找准市场定位,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引导的原则,大力实施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
至2022年,上海投资、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在产业布局、技术装备、营销模式等方面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上海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国内市场销售额明显扩大;产品美誉度进一步提高,满足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品质提升行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建立先进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落实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标签备案管理要求,推进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本市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保持100%。鼓励企业持续改善产品品质,对照国际先进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自行设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指标,优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体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检测能力验证,提高企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追溯“一罐一码”和全过程“二维码”查询追溯信息管理,产品信息追溯实现全覆盖,本市生产企业与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率达到100%。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部合格。(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负责)
2.加强全过程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以推进“一网通办”为抓手,以服务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企业新办、变更、延续、备案等事项,对申请条件、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实施一体化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强化对企业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查验和检验检测能力等检查,并延伸至上游供应商及下游经销商,督促企业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智能化监管,对本市生产企业全部实现移动监管执法,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关键环节视频监控和温湿度、卫生规范智能识别。开展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严格落实进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