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1号)(3)
时间:2020-09-11 10: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贺兰县德胜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调查时,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批次乡村豆(葱香味蚕豆)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提出了异议,该企业能够提供2019年7月29日生产的乡村豆(葱香味蚕豆)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根据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向德胜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的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显示,由于该企业生产乡村豆的生产流程均采用全封闭、全自动的智能生产流水线生产加工,员工不能直接接触半成品,经企业分析,2019年7月29日生产的该批次乡村豆(葱香味蚕豆)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因流通环节中储存、陈列条件不当等因素造成,因而提出异议。
针对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贺兰县德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宁夏盛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宁夏盛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箭牌”、“涪陵榨菜”、“厚生记”等品牌食品的代理商。2019年8月2日从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厚生记”乡村豆(葱香味蚕豆,净含量:70克,批号为20190729)共16件,规格70克×50袋,购进价格为91.00元/件,16件共计1456.00元。2019年8月17日将该批“厚生记”乡村豆全部配送销售,销售价格为100.00元/件,销售金额共计1600.00元。其中:向中石油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鸣沙服务区加油站(西区)配送9件,向中石油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中卫服务区加油站配送7件。在配送该批次“厚生记”乡村豆的过程中,存在储藏运输条件控制不当的情形,该批次食品在运输过程中长时间高温曝晒和多次转运。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共召回上述批次“厚生记”乡村豆94袋,实际销售14件零6袋(含抽样买样30袋),实际销售金额1412.00元,获利127.08元。2019年11月3日将召回的上述不合格乡村豆交由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销毁处置。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鸣沙服务区加油站(西区)经营的乡村豆
鸣沙服务区加油站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测报告后,依法送达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食品从宁夏盛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证照、进货票据、生产厂家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保证了所购进的食品有明确的生产厂家、供货商,可追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50袋,抽检30袋,其余420袋已经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鸣沙服务区加油站免予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30日,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服务区主管部门负责人,通报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