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深圳严守“校园食安22条”!学生食堂每天有管理层陪餐……(2)
时间:2020-09-01 1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各地学校校长要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查,定期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加强进货查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从原材料采购到供餐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学校应健全食品安全巡查的组织实施,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巡查,全面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要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
7、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选择相对固定的资质齐全的食品供货商,并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实行区域内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集中采购。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8、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鼓励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1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
9、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制定并落实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有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付费陪餐,校领导应每月至少付费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学校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专人,督促食堂及时整改。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探索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并完善有关记录等具体措施。
10、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供餐单位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除寄宿制学校外,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确需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按要求规范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相关要求选择供餐单位。
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位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2、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13、健全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学校应建设健全饮用水设施设备并加强对饮用水水质检测,安排专人对饮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安全联合检查,对采用自备井和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
14、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织牢织密深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卫生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医疗、疾控机构做好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识别与上报工作,对于学校或学生群体食源性疾病病例,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积极推动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15、全面推行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运用视频监控技术、互联网技术和GIS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视频图像整合汇聚和远程监管,同时将学校食堂视频图像通过互联网有针对性的向学生家长开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