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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

  4.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成品及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物联网、AI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校长(园长)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要求,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重大决策、负责自查报告、整改工作的审核,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各地学校校长要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查,定期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进货查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从原材料采购到供餐全过程的控制管理。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制定和填写陪餐评价表,评价表应涵盖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内容,学校要定期对评价结果组织研究。学校应健全食品安全巡查的组织实施,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巡查,全面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要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7.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选择相对固定的资质齐全的食品供货商,并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实行区域内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集中采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连续3年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全面覆盖。相关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1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相关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代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10.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学校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专人,督促食堂及时整改。(教育部门负责)

 

  11.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供餐单位管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按要求规范管理学校内确需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学校应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和已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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