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4)
时间:2020-07-30 17: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四)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各实施县(市、区)年底前至少报送三个运用冷链促销售带增收的典型案例,并做为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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