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3)
时间:2020-07-01 16: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耕地质量提升。结合耕地资源承载力评价及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利用现代堆肥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化处理,促进农田废弃物循环利用。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改良土壤、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2.绿色产业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抗逆新品种,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一控两减三基本”清洁生产技术措施;集成示范稻田养虾、稻田养鸭等绿色种养模式以及旱地作物生态种植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示范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3.水生态系统构建与水质净化技术。探索利用农田排灌水系统、塘堰系统、水生植物、微生物、水生动物等,构建农田绿色水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微生物分解作用,示范水生态系统高效联合净水技术。
4.农田生物多样性技术。培育养殖传粉昆虫、天敌,种植蜜源植物、绿肥植物等,引种地方土著植物品种,提升农区农作物种植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水平。
(三)三项支撑措施
1.引入技术支撑。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长期从事农业生态环境、土壤肥料研究的专业科研团队为技术依托,指导本示范区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协助试点区域建设方案编制、调查评估、绿色产业模式集成、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监控监测、综合效益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
2.引入主体建管。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一般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和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绿色农田建设示范任务。农业企业承担建设示范任务,实际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总额;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承担建设示范任务,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创建时,应将自筹资金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管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将自筹资金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管理的,予以优先扶持。各类绿色农田建设主体,需明确项目建设和管护的责任人和法人,明确管护与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持续发挥作用。
3.引入信息化管理。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绿色农田管理数据云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绿色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耕地质量、环境状况、产业模式和综合效益等各类相关信息上图入库,构建绿色农田建设监管系统“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三、建管并重,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班、专人负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绿色农田建设作为新时期农业农村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职责。
(二)强化资源整合。协调行业内外两种资源,以区域关键环节与问题为导向,争取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资源,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绿色产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内部资源,协同推进、提高整体示范效果。承担亚行贷款实施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八个项目县,要在亚行项目区建设中结合农田建设,积极开展试点。
(三)强化技术指导。在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专家委员会下设立绿色农田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全省绿色农田建设示范,组织开展各类技术支撑团队的协作、交流和研讨,总结提炼先进技术和成熟模式,逐步构建绿色农田建设技术体系。
(四)强化项目监管。建立绿色农田创建项目档案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监管等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防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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