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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粮督〔2020〕789号)(4)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夏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问题整改。在收购期间,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检查,规范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对12325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


  (四)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月报制度。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及时上报夏季粮油收购监管方案,同时建立收购监管月报制度。收购期间,每月底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涉及收购监管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收购结束后,要全面总结2020年监管工作,并书面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储粮集团公司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分别纳入当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范围。


  夏季粮油收购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粮食主产区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确保收购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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