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粮督〔2020〕789号)
时间:2020-07-01 14: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粮食收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部署落实收购监管工作
加强夏季粮油收购市场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六保”任务,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今年粮油收购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夏季粮油收购,分清压实监管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方面监管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风险研判和问题协调。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在渝企业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监管
各区县要根据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市场新形势、新要求,调整监管工作重心,紧紧围绕不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等问题的底线,针对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收购监管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收储库点定点、收购、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监管。具体监管内容按照国粮执法〔2020〕122号执行,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化粮食收购监管。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为各类市场化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严肃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监管。重点督促和指导中储粮各相关分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标准,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坚决防止出现最低收购价粮收储库点区域性空白,按照“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责权对等一致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分清责任,确保政策性粮食定点、收购管理、案件核查、监督检查不出现监管真空。
(三)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库点)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准确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做好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既要防止收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又要避免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各类粮食收储企业要用好快检设备,加强对小麦真菌毒素、稻谷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把关,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入库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粮食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粮发〔2018〕99号文件有关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检验和不达标粮食处置的规定,重点加强质量验收。
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履行收购监管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抓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深入收购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夏季粮油收购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分类监管和问题整改。各区县要按照国粮执法〔2020〕122号要求,对辖区内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检查,规范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对各类举报线索要加大力度核查处置,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